濉溪县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XCG-G25015-SHDL-2二、项目名称:******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三、成交信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九香美城8#803成交金额:******.51元评审总得分:64.7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建设内容涉及岳集站:建设水尺6根、水准点3个、观测道路及踏步45㎡等测验河段基础设施,自动水质监测设施恢复及周边防护配置遥控船+ADCP1套(与袁大桥站共用)、雷达水位计1套、视频监控1套及设备安装等。南坪闸站:建设水尺19根、水准点3个、断面标志桩2个、断面界桩4个和观测道路及踏步120㎡等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新建上下游水位井共2座,建设自动测流系统1套,配置走航式ADCP1套(与蕲县闸站共用)、视频监控2套及设备安装等;总投资约231万元。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南坪闸水文观测站2025年5月30日前完工,岳集水文观测站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 项目经理:赵超 执业证书信息:皖******9947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伟、段修旺、陈敬民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定额收取19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定额收取18000元,共计37000元。窗体顶端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水务局地址:濉溪县濉溪镇沱河路133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金海湾广场1栋1406室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志远电话:******窗体底端十、附件1、二次报价函2、磋商响应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濉溪县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25015-SHDL-2
二、项目名称:******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九香美城8#803
成交金额:******.51元
评审总得分:64.7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水务局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濉溪县段)水文设施影响补偿措施采购项目(二次)建设内容涉及岳集站:建设水尺6根、水准点3个、观测道路及踏步45㎡等测验河段基础设施,自动水质监测设施恢复及周边防护配置遥控船+ADCP1套(与袁大桥站共用)、雷达水位计1套、视频监控1套及设备安装等。南坪闸站:建设水尺19根、水准点3个、断面标志桩2个、断面界桩4个和观测道路及踏步120㎡等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新建上下游水位井共2座,建设自动测流系统1套,配置走航式ADCP1套(与蕲县闸站共用)、视频监控2套及设备安装等;总投资约231万元。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南坪闸水文观测站2025年5月30日前完工,岳集水文观测站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
项目经理:赵超
执业证书信息:皖******9947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伟、段修旺、陈敬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定额收取19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定额收取18000元,共计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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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务局
地址:濉溪县濉溪镇沱河路1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金海湾广场1栋1406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志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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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
1、二次报价函
2、磋商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附件信息: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次报价函
磋商响应函
成交结果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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