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街道中心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对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
2.2项目地址:******街道新建街,金源花园旁。
2.3招标范围: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3.2亩(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实际证载面积为准),投入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主体结构为全框架结构。
2.4合作经营期限:建设期2年,建设期不计入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计30年(招标人租赁合法土地给中标人使用20年后,招标人再将“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经营使用权有偿租赁给中标人经营使用10年)。
2.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招标人提供合法土地约3.2亩(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实际证载面积为准),以中标单位出资建设的方式进行。“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备案后,合作期间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单位享有30年经营权,在2年建设期及20年合作期限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土地租金,前22年(含建设期2年)土地租金平均不低于16万元/年,土地租金分为四个周期,每五年作一次调整。建设期及第一个周期平均不低于14万元/年,第二个周期平均不低于15万元/年,第三个周期平均不低于17万元/年,第四个周期平均不低于18万元/年;后10年招标人再将“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经营使用权有偿租赁给中标人经营使用,经营使用权收益金暂定30万元/年,根据周边同类型土地市场租赁价格作为参考,双方进行协商可作适当调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建设期租金(两年)一次性交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续土地租金一年一付。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建设期完成后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备案)。
2.7宗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1.主体建筑物功能:商用;2.容积率:1.05;3.建筑密度:D≤45%;4.绿地率:≥10%;5.建筑限高:以±0为标准,下限为-7.0米,上限22米;6.建筑红线退让:临新建街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上述指标及设计方案以自然资源规******消防工程及人防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执行。
2.8资产归属: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及中标人投资建设的“易门县泉鑫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所有建(构)筑物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经营期满,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享有30年经营使用权。
2.9其他:(1)中标人在正式经营前须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必须依法依规经营;(2)本项目土地为现状交付,原地上构筑物由中标人拆除并一次性补偿招标人总价不低于1万元,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自行承诺);
3.3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1)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或“信用云南”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为准;(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时无重大债务受到债权人追诉;无经济纠纷;无拖欠费用情况(或无拖欠任何承包经营费)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五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时间:2025年7月16日15时00分
******委员会五楼)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7.1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人民政府(******/)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街道中心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玉溪市易门县新建街183号
联系人:邓延洲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委员会五楼
联系人:陈室伯、武金宏
联系电话:******、1******14
邮箱:******
日期:2025年6月25日